为了提高财务处服务质量,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合理有效使用,对财政专项资金业务流程清单规定如下:
1.财务处根据财政相关文件,通知专项资金所属项目归口部门;
2.资金归口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征集项目(如文件列明项目的不需要);
3.通过相关程序核定专项资金项目后,资金归口部门通知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部门按财政要求撰写项目用款计划;填写追加指标录入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及绩效目标表(包括各专项资金项目分项目和汇总表)。
4.资金归口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部门撰写的项目用款计划、填写追加指标录入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及绩效目标表(包括各专项资金项目分项目和汇总表)加盖资金使用部门及资金归口部门印章,报送财务处。
5.财务处根据汇总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表、绩效目标表,在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录入系统提交,财政审核通过后,再报送追加指标录入表给财政部门。
6.财政下达指标。
7.财务处根据财政下达的总指标做好指标下达、科目设置等工作;
8.专项资金报账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资金归口部门签章),财务处根据各专项资金分项目用款计划、绩效目标表进行审核(报销时参照行政清单)。
9.根据区教育厅要求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移支付金额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填报(暂仅限中央资金);
10.根据《梧州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月15日前在校内网公布及OA系统通报;
11.次年按财政通知,各资金归口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报送上级部门。
注:
由于财务制度法规不断更新,专项指标下达和报销流程逐步完善,清单仅供参考,届时按制度要求执行。
承办部门:会计科 咨询人员:谢嫦明
咨询电话:5822481。
附件:梧州学院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
财务处
2021年6月17日